允许安乐死将使得患者至少失去三个治愈的机会: 自然康复的机会、继续治疗恢复的机会、医学发展治愈的机会。
他们担心允许安乐死将造成严重的伦理危机, 它不仅会使那些居心不良的人利用安乐死来谋害他人, 还可能纵容那些不愿照顾亲人的家属放弃对病患的照顾, 这将使得家庭成员的互相扶助义务变得越来越冷漠, 更有甚者, 它还可能会为医疗人员谋私打开方便之门。
安乐死并非从生到死的转变,而是在死亡过程中, 让人从“痛苦”到“安乐”。
尊严死是指患者事先以书面形式确认, 如果疾病在现有的医疗条件下属于无法挽救的, 就拒绝没有意义的延长生命的医疗措施,如停止采取呼吸机、人工透析、化学疗法、静脉输血、补给营养液等措施, 而让其自然死亡。
“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不仅容易导致多数人的暴政, 而且更为可怕的是, 少数也往往假多数之名, 肆意侵犯人权。
自杀行为不可能与人无涉, 如果自杀可以随意为之, 它不仅会带给当事人家庭极大的痛苦, 也会给社会秩序带来巨大冲击。
很多时候人们并不知道如何选择,你不是遵循道义的指引, 就是按照国家意志来生活。无视道义约束的个人自由与漠视道义的国家意志不过是一体两面。
古希腊哲学家爱比荷泰德说: “我们登上并非我们所选择的舞台, 演绎并非我们所选择的剧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