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在限定法律关系的主体时,是指商人或企业等商事主体;在限定事业或行为时,是指营利事业或商行为。
2、商事:是指商人从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种活动或事务。主体是商人或企业,具有营利特征;在商法对商事活动有特别规定时,应当优先适用商法规定;商法没有规定的,适用商事习惯;商事习惯没有规定的,适用民法。
3、商人:商人最初是自然人,现在则既包含自然人,也包含法律拟制之人。
4、商行为:指商人经营或从事营利事业的各种营利行为。
5、营利事业: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而从事某种持续性的活动的,可认定为营利事业。例如以博取“买”和“卖”之间的差价为目的持续活动。如果行为人的营利目的虽不明显,但采用了经营或营业的形式,也可推定为营利事业。
6、营业:指运营中的营利事业,既包括组织和经营活动,也包括财产关系。包括主观营业与客观营业,营业转让或让与属于主观营业和客观营业的结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