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1)法律关系的范围不同:经济法调整的是狭义的经济关系,即基于国家参与、管理或干预经济生活形成的各种关系;商法优先调整部分民事关系即商事关系,其外延主要根据商人或企业或其营业而定。
(2)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国家是经济法律关系的重要主体,商人或企业在从事经营活动中,必然与国家之间发生经济法律关系;商事关系主要是指商人或企业之间发生的,或者商人、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商人或企业是核心的法律主体。
(3)法律关系的性质和调整手段不同:经济法律关系具有公法关系属性,带有行政导向性,要秉持与行政法相似的原则;商法主要属于私法范畴,调整的是特定范围的私人关系,既要遵循民法原则,又要结合商法调整对象的特点,遵循经营自由、企业维持、交易便捷、交易安全和企业守法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