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律》(1)篇目把《汉律》减少为18篇;(2)体例,将《具律》变为《刑名》,列于律首;(3)刑罚:新五刑,死 (髡、作、完) 赎 罚 杂抵;(4)八议:官僚特权法律化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中国法制史》第七章 魏晋南北朝》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中国法制史》第七章 魏晋南北朝》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c92b7d431e7f1dee827b2d0ea38f4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