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当然解释。是指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规范目的、事物属性和形式逻辑,将该事项当然包含在该规范适用范围之内的解释。
b. 扩大解释。是指对刑法条文作超过字面意思的解释。
c. 缩小解释。是指在刑法条文的含义过于宽泛时对其外延进行适当缩小的解释。
d. 比较解释。是指在解释我国刑法的规定时,将外国相关的立法、理论与判例作为参考资料以更好地阐明我国刑法规定的解释。
e. 历史解释。是指根据制定刑法时的历史背景,阐明刑法条文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f. 目的解释。是指根据刑法规范的目的,阐明刑法条文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g. 体系解释。是指根据刑法条文在整个刑法中的地位,联系相关法条的含义,阐明其规范意旨的解释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