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于古希腊
没有独立的法学,表现为成文法不多,但以习惯法为主体的法律制度已有相当程度的发展
哲学等学科探讨的最为基本的法理学问题,对西方法学有着深刻的影响
古罗⻢的法律制度是古代⻄方法律制度发展的巅峰。奥古斯都建立了法学家官方解答权制度,法学获得了相对独立地位,并成为罗马法的渊源之一。罗马法学对以后的西方法学和法律制度的发展具有重大影响
中世纪,法学附属于宗教。后期,在意大利北部的博洛尼亚大学出现了以复 兴罗⻢法为中心任务的法学研究和教育,并再次出现了职业法学家集团,出现 了注释法学派。
该派研究重点或方法的不同,注释法学派又可分
1.前期注释法学派,他们对罗马法的研究,首先是恢复查士丁尼时代所编纂的各罗马法文献,特别
是《学说汇纂》的本来面目。
2.后期注释法学派,又称评论法学派。他们致力于使罗马法和实际生活相结合,对罗马法的研究已
从注释法学派转变为提出法律的原则和根据,建立法律的分析结构,促进判例法的发展
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运动时期,法学世俗化,人文主义法学派产生
以罗马法为研究对象,认为罗马法是人类法律的基本渊源,但反对注释法学派对罗马法的机械注释,要求将罗马法作为历史现象而不是现行法规进行研究,用历史的,比较的方法,即根据罗马法当时的历史条件或对罗马法原文的比较方法来研究罗马法。旨在恢复作为古代文化之一的罗马法的本来面目
17世纪,法权世界观出现,核心是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即“社会契约 论”和“天赋人权论”。
从18世纪末开始,出现了哲理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分析法学派。分析法学 派的出现标志着作为独立学科的法学的出现。19世纪中期以后,法学才真正独立于哲学和政治学。
历史法学派
认为法律并不是理性的产物,而是世代相传的“民族精神”的体现;法律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自发地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法律渊源首先是习惯而不是立法
分析法学派
以实证主义哲学为基础,反对形而上学的思辨方式和寻求终极原理的做法,反对超越现行法律制度的任何企图,主张恶法亦法,分析法学派试图将价值排除在法理学的研究范围之外,并把法理学的任务限定在分析和剖析实在法律制度的范围内
20世纪初,社会法学派问世。随后,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和新康德主义法学 派开始在德、意等国传播。
社会法学派
社会法学派强调研究“现实的法学”,研究法律现实的各个方面,反对分析法学派仅仅对法律进行形式逻辑上的研究。他们对法律的来源、性质和作用的论述,着重于宣扬法的社会性
自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后,新自然法学派、新分析法学派、行为主义法学、 存在主义法学、综合(统一)法学派、经济分析法学派、批判法学派和“新⻢克思 主义法学派”纷纷问世。
经济法学派
经济法学派主张“实质正义”,而排除对具体案件的道德考虑。
把权利和义务的分配作为扩大社会财富的一种手段。
在法律权利的分配中,如果没有一个人的情况坏下去而有更多人的境况好起来。就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了社会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