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合伙是指由两个以上的人根据协议,互约出资,经营共同事业,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社会组织。普通合伙企业属于营利性普通合伙。其法律特征有:
③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特殊的普通合伙,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不由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特殊的普通合伙的特征:
①特殊的普通合伙是普通合伙的一种特殊形式特殊的普通合伙特殊性在于,在特定情况下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的责任不同。
②在特定情况下不由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有限合伙,是指由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合伙人和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的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