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元元年(1038年),司马光二十岁,他参加了会试,一举高中进士甲科,从此步入仕林,初任华州(今陕西华县)判官。同年,他和张存的女儿结婚
宝元二年(1039年),司马光辞掉华州判官
,改任苏州判官,司马光代父草拟《论两浙不宜添置弓手状》
庆历元年(1041年)十二月,司马池病死在晋州,司马光和兄长司马旦扶着父亲的灵柩回到了故乡夏县。在居丧期间,写了许多有价值的文章,如《十哲论》、《四豪论》、《贾生论》,对一些古人古事,根据自己的见解和感受,提出见解
庆历四年(1044年),二十六岁的司马光服
丧结束,签书武成军判官,不久又改宣德郎、
将作监主簿,权知丰城县事。写下不少论文,
如《机权论》、《才德论》、《廉颇论》、《
应侯罢武安君兵》、《项羽诛韩生》、《汉高
祖斩丁公》、《甘罗》、《范雎》、《秦坑赵
军》等几十篇
庆历六年(1046年),司马光接到诏旨。调他担任大理评事、国子直讲
庆历七年(1047年),司马光二十九岁,司
马光写了《上庞枢密论贝州事宜书》给庞籍献计献策,使起义军只坚持了66天,首领就被杀
皇祐三年(1051年),司马光三十三岁,由
宰相庞籍推荐任馆阁校勘,同知太常礼院。撰
写了《古文孝经指解》一文。皇祐五年(105
3年),司马光任殿中丞,从此,司马光开始了对历史的研究,后庞籍举荐司马光为郓州典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