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将九年义务教育分为四个学段,规定了义务教育阶段写作的总目标和四个学段的目标。
总目标是“能具体明确、文从字顺地表述自己的意思。能根据日常生活需要,运用常见的表达方式写作”。
第一学段(1—2年级)要求学生“写话”:对写话有兴趣,写自己想说的话,写想象中的事物,写出自己对周围事物的认识和感想。
第二、第三学段(3—6年级)要求学生“习作”:养成留心观察周围事物的习惯,珍视个人的独特感受,积累写作素材,能写简单的纪实作文和想象作文,学写读书笔记和常见的应用文。
在第四学段(7—9年级),即初中阶段,则要求学生“写作”:能具体明确、文从字顺地表述自己的意思。能根据日常生活需要,运用常见的表达方式写作。感情真挚,力求表达自己对自然、社会、人生的独特感受和真切体验。写话—习作—写作,这种写作教学的框架形成了写作教学的大体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