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设置全国推行的独立的语文课程,始于1902年。自那时起至20世纪50年代,其名称经历了多次演变。
最初,中小学除均设“读经讲经”外,初小设“中国文字”、高小和中学设“中国文学”。 “读经讲经”同 “中国文字”、 “中国文学”并列为语文课程。
1907年,不再设“读经讲经”科,改设“国文”科,这是我国采用“国文”科名称之始。
1915年,北洋政府又恢复了“读经讲经”科,随后又废止。
1920年,国民小学改“国文”为“国语”,初中、高中则“国文”“国语”融合在一起教授,这是第一次以政府名义明令全国使用“国语”这一名称。
1949年,华北地区创用“语文”新名,其意为口语和书面语并重。
1956年,实行分科制,设“汉语”和“文学”两科,但仅一年就停止。此后一直沿用“语文”之名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