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发⽣后,承办⼈应⽴即向有关部门负责⼈汇报,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和维护公司合法利益的原则,与对⽅协商解决。
⼆、经协商未能解决的纠纷,由承办⼈以书⾯形式报告公司有关部门,由公司领导研究处理。
三、决定申请仲裁、起诉和公司作为被告应诉的,由公司领导指定诉讼代理⼈,出具诉讼委托书
四、双⽅就解决合同纠纷达成的协议书、仲裁机关的裁决书、⼈民法院的调节书、判决书等,合同纠纷发⽣部门应将复印件交管理运⾏部—财务部,并确定专⼈负责该⽂书的执⾏和检查。
五、对⽅当事⼈逾期不履⾏协议书、仲裁书、调解书、判决书的,有关业务部门应⽴即向公司领导报告,以便向⼈民法院申请强制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