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技能工资制,首先要对员工的技能进行评价,从而确定出不同的等级,然后根据员工所处等级的不同分别给予不同的工资。因此,确定员工的技能等级也就成了技能工资实施的核心问题。健全的技能评价体系,至少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技能评价主体;二是技能评价的要素;三是技能评价的等级。
一般来说,技能评价的主体由企业内专业人员和外聘专家共同组成,但在不同企业技能评价主体有所不同。如,可以由公司高管和人力资源部人员组成评价主体;也可以将评价的权力下放到各个部门,由部门领导和部门内的专家,即工作经验丰富的同事组成评价主体。
技能评价的要素,是指工作中所运用到的、对工作绩效起直接作用的技能。确定技能评价要素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突出本企业的特点。常用的评价方式如专业考试、民主测评、上下级评价、无领导小组等等。当然,各种方式的运用不是一哄而上,应该根据不同序列的特征进行选择和搭配。
技能评价的等级不宜过多,也不宜过少。过多,对技能的区分度就会大大降低,不利于工资制度的设计;过少,对员工的激励性又不够,会影响工资实施的效果。具体的等级数目,应该根据企业的规模和工作特点灵活掌握。
另外,还要确定合理的技能评价周期,也就说,要定期对员工的技能等级重新进行评价。一般采取的方式是一年一评,因为每次评估都是一项工作量庞大的任务,因此不适宜开展得太频繁,否则会增加企业的管理成本,员工也会因为多次的考试而影响正常工作,加重员工的心理负担。当然,对于一些较容易考察的职类,可采取半年一评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