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市××区××路××号××律师事务所,电话:××××××
申请理由:B,女,××岁,××人,系被告人C抢劫杀人案的目击证人。作为被告人C的辩护人,本人认为需要证人B出庭作证。申请人经调查发现:案发当日即××年××月××日××时,被告人C在抢劫杀人时,B正在案发地路边卖水果,目睹了案件发生过程。案发后,B因受惊生病住院,未能采集证据。现B已病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1款的规定,特向贵院申请通知新的证人B出庭作证。
附:证人B,住本市××区××路×号×楼××号。电话:××××××
写明标题;申请人的姓名、所属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及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