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草拟仲裁申请书之前,应当先行确定案件所依赖的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从仲裁条款措辞文义本身出发,考察如下问题:仲裁条款的法律适用;仲裁条款的签字方;仲裁条款与仲裁机构的示范条款的差异;仲裁条款是否含有仲裁机构、仲裁事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在适用中国法的情形下);被申请人是否会提出管辖权异议,可能提出的理由是什么;申请人如何对管辖权异议进行答辩。
根据仲裁案件涉及的基础法律关系展开仲裁申请书草拟的准备工作。
查询和确认客户及被申请人的基本工商登记信息,保证仲裁申请书中列明的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真实、准确、有效。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要求客户提供最新版本。如果是境外客户,要求提供简明注册登记资料。
对客户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全面分析,并依据案件的立案需要选定提交给仲裁机构的证据并制作证据清单。先梳理证据清单,再草拟仲裁申请书,在二者之间来回穿梭。证据清单,可以按照案件的基础法律关系进行分组。例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签订的证据(如双方签订的合同本身)、合同履行的证据(如装运、运输、检验、接收货物的单据)、违约行为的证据、损失的证据。
可以考虑让客户具体经办人员,详细写明事实经过或者情况说明,律师再仔细研读推敲事实经过,要求经办人员就所写的事实经过,提供书面文件支持。
仲裁申请书内容初步确定后,应当再与拟提交仲裁机构的证据清单和证据进行比对,以保证仲裁申请书所记载的事项都有证据支持,或与证据材料显示内容相一致。
应当向客户逐一核实和确认,仲裁申请书所依据的证据材料,是否能够提供原件,如果证据存在一定瑕疵,看是否有补强证据或者其他证据构成证据链,看是否能作出让仲裁庭听起来觉得合理的解释。
就案件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应当查询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案例等汇总电子资料为一个文件夹,对重要的资料,打印出来,放在卷宗末尾作为参考资料。
应当对仲裁请求进行可执行性的论证和审查,确保所主张的仲裁请求具有可执行性。如果被申请人是境外客户,必要时可以咨询当地法域的合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