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是指一定的法律主体之间就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或者专有技术转让而订立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合同。
从概念中我们可以推知技让步合同是主要针对的是专利的申请权和专利权,也就是说技术转让合同的主体不是专利权人他可能只是该项技术的发明人。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主体是专利权人。所以两者的区别主要是看签订合同的主体是不是专利权人。
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都可以转让。因为,这些权利都是财产权,权利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其意自由处分,而将这些权利转让给其他人,就是处分权的方式之一。
不过,在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时,发明人或设计人所享有的署名权和获得精神奖励等权利并不同时转让。也就是说,受让人在取得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后,并不国此成为发明人或设计人,也不因此享有发明人或设计人的荣誉。因为这些权利属于人身权,与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人身不可分割。所以不能转让,也不能通过继承等其它方式转移。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都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并且,当事人应将合同副本提交给中国专利局,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才能生效。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或其授权的人作为让与人,许可受让人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人支付约定的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受让人在合同成立后,可以在约定的地区、期限内和按约定的方式实施专利技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双方签署即成立,如无特别约定,合同即生效约束双方。按照让与人出让专利使用权和受让人取得专利使用权的程度和范围,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可分为如下形式:
(3)普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许可形式可以包含给予受让人再转让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