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人:汪x,男,26岁,汉族,车主,现住xx乡xx村,身份证号码:xxx
被赔偿人:xx**,男,56岁,汉族,农民,现住xx市**县xx村,身份证号码:xxx
2009年xx月xx日,汪x在公路上骑摩托车正常行驶的过程中,xxx由于骑着自行车看牛导致岔道,和汪x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致使xx受伤。xx被撞伤后立即被汪x送到xxx医院住院治疗,经检查,是大腿骨处骨折受伤,住院xxx天后于2009年xxx月xx日好转出院
经双方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达成以下赔偿交通事故协议条款:
1、由汪x赔偿xxx各项医疗费(不包含前期住院已经支付给xx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二次手术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自行车修理费、交通费等共计(总数额22138.30-已经支付的医疗费16000元)=现在还需给付的金额10769.15元;
2、以上款项一次性支付,支付后双方均不得反悔,xx不得再追究汪x的任何责任,放弃对赔偿人的诉权;
4、本交通事故协议书范文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