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中国居民,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地,还应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b.外国人,应提交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三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居留地为杭州的居留许可,以及杭州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c.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人员,应提交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d.华侨,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暂住证明。
e.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应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
f.台湾地区居民,应提交有效期三个月以上的公安机关核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3、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申请人为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不审核《身体条件证明》。
4、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必须在有效期内),该驾驶证应为境外驾驶证,非国际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原件和复印件)。
5、驾驶人本人免冠、白色背景的1寸彩色正面大头相片六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