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为保证生产安全和职工的生命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1.2公司的全体员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法》,确保生产安全。
1.3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2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2.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单位要设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3.安全员
各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安全员的名单要报生产安全部备案。
4.单位主管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4.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2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5.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6.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