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应自2011年12月16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并在异地(含本省内异地)报考的申请人,应自2011年12月1日起,7日内持身份证、准考证及成绩通知书,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确认。
具体确认办法是:申请人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在其原始报名表的备注栏内,填写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种类(B类或C类),并签上自己的姓名。确认手续完备后,资格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
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1、《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一式三份;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籍簿(由各设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