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绩达合格分数线的资格申请人员,须现场填写《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表》现场免费领取)。
(二)2011年本科毕业生和持本科阶段成绩合格证明报名的考生,现场确认报名时未提交学历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的合格人员,收此通知后,请自行提前登陆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http://www.chsi.com.cn/xlcx/)” 网上查询系统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表》”。无法查询的,务必迅速至江苏省大学生信息服务中心(南京市鼓楼区上海路205号)办理《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手续。申请资格时不能提交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或因现场无法查询学历信息再行学历认证,不能及时提交认证报告,而影响资格申请受理,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四)学历证书、身份证件复印由现场工作人员免费办理;
(五)分数核查结果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时间,我办将在南京国家司法考试网上公告(网址:http://sfks.njsfj.gov.cn/www/njsfj/sfks/index.htm)。
(六)在办理分数核查或资格申请期间,仍未收到成绩通知单,在办理时补领。
(七)合格人员如需保留成绩证明复印件,请现场提出申请,免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