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试人员达到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2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无需自行打印)。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12年12月17日至30日(上午:8:30-11:30分,下午:14:30-17:00,周六、周日不办公),到梅州市司法考试办公室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7日至30日,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受理现场审核的时间、地点、所需材料(其中考试成绩通知单自行在司法部网站打印)应提前自行向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查询。申请人报名信息由司法部负责统一网上调转,无需到报名地司法局办理确认手续。
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待2013年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现阶段无需办理网上申请及现场审核,但应确保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17号)》规定取得由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保留本人学生证原件,以备2013年资格申领时提交。
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办理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一切责任应自负。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现场打印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的《2012年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2张;
(二)、现场打印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的《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1张;
(三)、现场打印的《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1张(申请人自行在司法部网站打印的成绩通知单由本人保管,无需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