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试人员达到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3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13年12月16日至30日,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6日至30日,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在内地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应试人员在香港、澳门考区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到司法部委托的内地驻港、澳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居住在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接到《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及办理法律职业资格事宜通知书》后,可在台北市办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转递事宜。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提交下列材料: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