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一)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概念中国《公司法》第20条规定了所谓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该条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人格否认(disregardofcorporationpersonality),在英美法上被称之为揭开公司面纱制度(piercingtheveilofcorporation),在德国法上被称之为直索责任(Durchgriffhaftung),是指为防止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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