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绎推理: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即根据一般性的知识推出关于特殊性的知识,主要表现为三段论推理。事实和法律,就是法官在审理案件进行法律推理时的两个已知的判断(前提),法官必须根据这两个前提才能作出判决或裁定(结论)
归纳推理:从个别事物或现象的知识推出此类事物或现象的一般原理的推理。法律适用过程中运用归纳推理的典型是英美国家的判例法制度,法官从个别案件中抽象归纳出一般的原理,这一原则可适用于将来的同类的案件。对大量个别的经验事实进行归纳,发现某种共同的特征、属性,并在思维中形成某种具有普遍性的判断
类比推理: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某种属性相同从而推出它们在另一些属性方面也可能存在相同点的推理。类比推理的局限在于推理根据是不充分的,不是必然的,而是或然的,事物之间既有统一性,也有差异性
辩证推理的含义:辩证推理是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者在相互冲突的利益间进行选择的推理。当作为推理的前提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互矛盾的命题时,就要借助于辩证思维从中选择出最佳的命题以解决法律问题
疑难案件是指有关审理案件的法律规定难以确定或有关法律规定与案件事实都难以确定的案件。包括四种情况:①法律规定本身的含义模糊;②法律有缺漏,出现了“法律空隙”或叫“法律漏洞”,即在法律中对有关行为没有直接规定;③同一位阶的法律规定之间有抵触,发生冲突;④某些法律规定明显落后于社会发展情势,严重不公正,即出现通常所说的“合法”与“合理”的矛盾
辩证推理的方法:司法解释;辩论;劝说;推定;拟制等
中国司法机关进行辩证推理时的依据:法律原则;国家政策;立法精神与目的;法学理论;国际通行做法及行业规范;公平、正义观念;判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