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在司法考试中的地位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分值达到18分,占总分的3%,分量不大;另一方面,法理学中阐述的原理、原则贯穿于各部门法中,具有指导意义,同时也是答论述题的内在逻辑“红线”。
对付法理学,其实就是把握其中的概念、特征、分类、原理等。记忆是必须的,但前提是理解。理解时,必须注意分解(将一个知识点分解成数个相互关联的部分)、比较(分析类似知识点的差异)、综合(提炼类似知识点背后的原理)。特别注意:学习法理学,要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分析问题,也要善于运用部门法的知识来论证、升华法理学的原理,或者运用法理学的知识来理解部门法。
学习法理学,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要妄图在考前一个月或两个月才进行,靠突击解决问题,而必须自始至终地进行。复习法理学不须花太多时间,每天平均15分钟即可。
法制史分值为12分,占总分之2%,法制史对其他学科的贡献值几乎为零。其考查的知识点,大多为记忆内容。为此,法制史复习必须注意以下五点:
(1)早着手复习,不要认为花一两天即可对付。法制史的记忆内容相对分散、孤立,迅速记忆不可能,必须长时间积累。
(2)善于在不同知识点之间建立联系,不管这种联系是有道理,还是无道理的,只要有助于记忆即可。
(3)善于剖析类似知识点的不同之处,不要混淆类似知识点。法制史的重点考察内容是各朝各代的立法情况,注意区分各立法活动的时间、人物、特点和意义。
(4)法制史的考点应当以专题为线索,以时间为“横轴”进行“一条线”把握。这样有助于理解、比较和综合,也能对付司考中的综合型选择题。
(5)善于将总结的东西用笔写下来,或者善于将他人总结的东西转化为自己的。这样,每天一有空闲,随时翻看,在不知不觉中把握之。
在600分的大结构下,宪法学分值为22分,占总分3.7%,不降反增,这体现了我国宪政思想的大张,同时也是2004年宪法修正的必然体现。宪法学的知识点也极度分散,把握部门法也极其烦琐,复习应注意以下三点:
(1)把握重点、舍弃非重点。从最近两三年的司考真题看,司考的重点在宪法基本理论、宪法及其修正案条文、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立法法。
(2)注意分析、比较、总结,不要一味死记。记忆是必要的,但不是唯一的,理解了才能真正记忆,才能真正对付司法考试,比如立法备案的问题,只有理解了其背后的原理,才能真正记忆。对于类似问题必须比较,综合把握,切忌孤立记忆,比如中央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产生机制。
(3)注意把握细节,准确记忆,切忌大略记忆。比如宪法第41条“任何国家机关”与“有关国家机关”的区别,立法法第88条中“政变或者撤销”与“撤销”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