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认为法是一种规则体系的观点是从法本身来理解法的观点
C.认为法不是写在法律文件之中而是表现在法官的倾向和意见之中的观点是从法本身理解法的观点
D.认为法和其他社会现象有密切关联的观点是从法和其他社会现象交互作用的角度看待法的观点
【解析】以往关于法的本质的研究,从法律理论方法论的角度看,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从法本身解说法,比如把法看成是一种规则体系或主权者的命令,或是认为法就是对法官的判决的预测。持有后一种看法的学者还认为,法不是写在规范性法律文件之中的东西,而是法官的倾向和意见,法官关于案件的处理意见才是真正的法。二是从法的外部解释法的根源,并直接或间接地把这种根源归结为某种精神力量,将法视为人类精神一般发展的产物。三是从社会现象的交互作用的角度解说法,把法看作社会的组成部分。本题四个选项所表述的观点,正是这三种方法论的典型体现,故都应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