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的第一章的重点有: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强制性、程序性),法的作用(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区别,法的价值的种类(自由、秩序、利益、正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含义、种类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权利与义务的分类及相互关系;
法的渊源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法的效力渊源),法的渊源的分类,当代中国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法规汇编与法典编纂,法的分类(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国内法与国际法、实体法与程序法、根本法与普通法、一般法与适用法);
法律部门(法律部门的含义、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原则),要特别注意法的渊源与法的部门的区别,法律体系的含义,当代中国法律体系 (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我国主要法律部门),要特别注意法律体系与法系的区别;
法对人的效力(法对中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法的空间效力,法的时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法终止生效的时间,法的溯及力);
法律关系的含义、特征和种类,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和种类,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关系客体(法津关系客体的含义和种类),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法律事实、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
法律责任的特点和种类,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竞合,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法律制裁的种类;
第二章的重点有:立法的特点,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立法程序(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的表决和通过、法律的公布),《立法法》与当代中国立法的发展;
法的实施与法的实现的区别,法的实现的标准,执法的特点,司法的特点及其与执法的区别,当代中国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守法的含义,守法主体,违法(违法的含义、种类与构成要件;
法律解释的种类和方法,法律推理的类型,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职业、法律思维相互之间的关系,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在审判活动中的应用;
第三章的重点有:
法产生的根源,法产生的主要标志,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法的继承与法的移植的区别,中国法的传统的特点,法的传统与法律文化的关系,法律意识与法律行为的区别,法系含义,西方国家两大法系的含义与区别;
法的现代化的含义,现代化的动力来源,法的现代化的类型,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与特点;
法治的含义,法治与人治的区别,法治与法制的区别,“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提出,法治国家的含义和基本条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