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表可以看书宪法、法制史和往年一样,主要通过选择题的方式加以考察,而法理学除了选择题以外,还考察了论述题。
其次,从分值的分布来看,体现了司法考试的一贯规律:“重者恒重”。过去对司法考试的命题规律总结是:“重者恒重,轻者恒轻。”对于法理、宪法和法制史而言,轻者不一定恒轻,但是重者一定恒重。如法理学中的法律规则与原则、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法律渊源、法律效力、法律解释与推理、法治理论、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法律与道德等知识几乎都是每年都会涉及的内容。宪法中的高频考点有宪法修正案、国家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中中央国家机关的职权等。
第三、从题目的难度而言,今年的题目的难度要低于2006年,今年基本考察的都是一些基本知识,法理没有过多的偏离大纲和教材,如果认真读书一般情况都能做答。特别是第四卷论述题中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论述更是送分型的,与2005年的“案例、判例与司法解释”和2006年对于《中华民国民法典》第一条分析相比较难度确实不大,只要考生在备考的时候能够熟练的记忆,大致不会丢分。而宪法和法制史更是简单,都考察的是最基础的。宪法除了多选题中国关于1954年宪法的那道题目外,考得都不偏,即没有过多的考察令人头痛的各种提案,也没有涉及繁杂的国家机构职能的比较,只是考察最基本的,如国家机构中很是简单地考察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只考察受教育权和劳动权。法制史中考察十恶、唐律中的五刑等都是最基础最容易记忆的题目。
第四、从命题的质量来看,今年法制史的命题有些问题,其中第一卷的第8题和第10题设计和答案在我看来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