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敎育网司考命题研究中心对2010年法理学试题的分析以及对往年法理学试题的研究,我们发现最近几年法理学的命题趋势呈现出以下三大特点:
第一,“新增易考”。每年新增的知识点往往是司考命题人在命题时特别青睐的,否则的话也就失去了增加它的价值。例如2010年司考大纲新增的“法律规则与语言”这一知识点就直接体现在一道多选题中(卷一第五十一题):
51.关于法律规则、法律条文与语言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B.所有法律规则都具语言依赖性,在此意义上,法律规则就是法律条文
D.《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从语式上看,该条文表达的并非一个法律规则
“新增易考”这一规律基本上已成为一条铁律,不光对法理学来说如此,其他各科亦然。法律敎育网司考名师建议对于备战2011年司法考试的考生来说自然要加强对新增考点的掌握。
第二,“重者恒重”。根据2009年和2010年两年的真题显示,法律敎育网司考命题研究中心发现命题人特别注重考查的一些知识点包括:法的特征(如2009年司考试卷一第八题和第十题)、法律规则(如2010年司考试卷一第十二题、第五十一题和第五十六题,2009年司考试卷一第十题、第十一题和第十二题)、法律原则(如2010年司考试卷一第十二题)、法律权利与义务(如2010年司考试卷一第六题和第七题)、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如2010年司考试卷一第八题和第五十二题)、法律关系(如2010年司考试卷一第七题,2009年司考试卷一第九十一题)、法律责任(如2009年司考试卷一第六题)、法适用的一般原理(如2010年司考试卷一第五十四题,2009年司考试卷一第五十六题)、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如2010年司考试卷一第八题、第九题、第十题、第十一题和第五十三题,2009年司考试卷一第九题、第十一题、第五十一题和九十二题)、法与其他社会规范(主要是政治、道德和宗教等)的关系(如2010年司考试卷一第九十一题,2009年司考试卷一第五十四题和五十五题)等。这些知识点被多次重复考查,甚至在同一份试卷的不同选择支中也都重复出现着。法|律教育网统计数据显示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解释这一知识点在2010年的试卷被连续考查了三次,分别是试卷的第八题、第九题和第十题:
8.我国某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该省的《食品卫生条例》,关于该地方性法规,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B.该法规属于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时可直接适用
C.该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应由该省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
D.该法规虽仅在该省范围适用,但从效力上看具有普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