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移植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要避免不加选择地盲目移植,选择优秀的、适合本国国情和需要的法律进行移植,注意国外法与本国法之间的同构性和兼容性,注意法律体系的系统性,同时法律移植要有适当的超前性。这些是观念性的,要注意理解。
例题:(2004/一/81)在讨论“法的起源、法的历史发展”这部分内容时,法学院同学甲、乙、丙各抒己见。甲认为:1.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私有制的出现和阶级的形成;2.在古罗马学者西塞罗看来,人定法源于自然法。乙认为:1.法的移植对象只能是本国或本民族以外的法律,法的继承对象则主要是本国或本民族的法律;2.德国学者马克斯·韦伯将历史上存在的法分为形式不合理的法、实质不合理的法、实质合理的法、形式合理的法。丙认为:1.与原始社会规范的适用相比较,法的适用范围主要是根据居民的血缘关系来确定的;2.不同历史类型的法之间存在着继承关系。下列选项何者为正确?
——答案:AD.本题比较复杂。先判断甲、乙、丙的观点哪些能够成立,再考虑选择项。甲的观点1“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私有制的出现和阶级的形成”和观点2“在古罗马学者西塞罗看来,人定法源于自然法”可以成立;乙的观点1“法的移植对象只能是本国或本民族以外的法律,法的继承对象则主要是本国或本民族的法律”和观点2“德国学者马克斯·韦伯将历史上存在的法分为形式不合理的法、实质不合理的法、实质合理的法、形式合理的法”正确;丙的观点2“不同历史类型的法之间存在着继承关系”也正确,惟有丙的观点1“与原始社会规范的适用相比较,法的适用范围主要是根据居民的血缘关系来确定的”不正确。这样凡是有丙的观点1的选项就不正确,就不能选,即B、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