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规定了不同的处罚。谋杀人,一般减杀人罪数等处罚;但奴婢谋杀主、子孙谋杀尊亲则处以死刑,体现了对传统礼教原则的维护。故意杀人,一般处斩刑;误杀则减杀人罪一等处罚;斗杀也同样减杀人罪一等处罚;戏杀则减斗杀罪二等处罚。过失杀,一般“以赎论”,即允许以铜赎罪。
另外唐律“化外人”原则,“化外人”原则是指:按照中国传统说法,不受中华文明的都是教化以外的。所谓“化外人”就是现在的外国人,“化外人”原则在强调:唐代是一个中外交流的频繁的时期,当时有许多外国人到中国进行交易,进行各种生活,这就不免产生矛盾,发生矛盾就需要适用法律,唐王朝为了体现开放性,确定“化外人”原则。
“化外人”原则规定:如果两个外国人,共属一个国家,他们在当时的唐王朝统治的中国发生纠纷,唐王朝官府准许适用本国法律来解决纠纷,叫做“依其本俗法”。如果两个化外人,分别属于不同国家,或者一个化外人和中国人发生纠纷,就要按照“属地”原则。就要适用唐王朝的法律。适用这样一种规则,来尽可能体现法律的公平。这样既维护了主权原则又体现了公平原则,又适用了开放的社会局面。所以唐律所归纳总结出的原则,即使对今天的司法实践,也有许多借鉴原则。 这样的古代法典原则,到了明律以后就改变了,大明律就规定,只要是化外人,不管是否一国,只要在明王朝的统治地域内,一律适用大明律。这就是单纯的“属地”原则。
唐律在这些内容方面还有许多特别值得关注的,按照司法考试大纲的要求,对于所涉及的这些原则,大家都应该把握并区别彼此的不同,如诬告反坐的原则、自首的原则等等。
隋唐之后,既起的就是宋元,宋是一个很特殊的王朝,从两汉以后,作为一个单一的王朝,统治中原时间最久的就是宋朝。从北宋到南宋,政权存在三百三十余年,所以宋代对中国后期的帝制影响,和传统法律的影响是非常深远的。宋代在各个方面都留下了痕迹,例如:汉字被称为“宋体”、四大发明除造纸一项早于这个时期以外,其它都和两宋有关,算盘的发明、罗盘、火药都完成于这个时期。中国传统社会有许多值得我们深思的现象。
这个社会有着很广博的包容性,它能够容纳我们所说的各种新生事物,社会结构具有很强的保守性,能够将这种新生事物不断的同化掉,让他们适应这种既有的社会结构,体现它的惰性。
中国人发明航海的罗盘,但以后的千百年来,曾经一度有着非常发达的航海业,但终究被这套制度和思想观念所阻碍。以后的罗盘在中国人手里,不过就是风水先生的堪舆之具,却提供给了西方人发现新大陆。火药也是如此,到了以后中国人精细成了烟花炮竹。西方人却用来进行一系列的扩张掠夺。所以一个社会现象的产生,可能最早出现在中国,但真正给社会历史进程产生重大影响,却在外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