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特定情况下,依法暂时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采取拘留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刑事拘留的对象必须是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二是必须有法定的紧急情形。“错误拘留”是指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实施的拘留。没有犯罪事实是指被拘留人没有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则是指没有可靠的证据证明被拘留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如侦查机关明知被拘留人没有犯罪或者缺少证明其犯罪的证据,仍将其拘留,即构成错误拘留,国家对此要承担赔偿责任。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而有逮捕必要。对不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人实施逮捕即构成错捕,可以请求国家赔偿。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此种情形属于无罪错判。法院的错判使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造成其人身权损害之事实,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无罪错判应当具备三个条件:(1)判决已生效,包括一审未上诉或抗诉的判决和二审判决;(2)已生效的判决依法定程序撤销,即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无罪;(3)刑罚已经执行,判决尚未执行并不构成侵犯人身权,因而不予赔偿。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公民的人身权受法律的严格保护,不受非法侵害。因此,我国法律严禁刑讯逼供、采用殴打等暴力行为对待公民。此类行为属于行使职权中的暴力行为,国家须承担刑事赔偿责任。
(5)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法律、法规对使用武器和警械的具体条件和范围均作了明确规定。违法使用武器和警械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1)在不应使用武器和警械的场合使用了武器和警械;(2)武器和警械的使用超过了法定限度。对此,公民人身自由权受到侵犯并造成的损害,国家依法承担刑事赔偿责任。
2、侵犯财产权的刑事赔偿。财产权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的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非经法律的明确许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国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以下两项:
(1)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财产采用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但由于采取上述措施将对公民的合法权益构成威胁,法律对此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和程序。强制措施必须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对受害人造成了财产损失,国家都应承担刑事赔偿责任。
(2)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罚金和没收财产均为刑罚中的附加刑。罚金和没收财产的适用对象应是犯罪分子,如果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则说明原判所处的罚金或没收财产也是错误的。因此,国家应将原判所判决的罚金、没收财产返还受害人。
上述行政赔偿与刑事赔偿范围的理解,可以作一番比较,行政赔偿,无论是人身权损害赔偿,还是财产权损害赔偿,最后都有概括性规定条款,这就意味着行政赔偿范围是以人身权、财产权作为标准来确定范围,而刑事赔偿中人身权或财产权损害赔偿的列举,最后都没有概括性规定条款,因而意味着刑事赔偿的范围仅限于法律所明确列举的,其赔偿范围远远小于行政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