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行为。没有相对人针对特定活动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则不可能出现特定的行政机关的许可行为,根据申请,行政机关要依法做出审查和决定。
2、行政许可的前提是一般禁止的解除。行政许可意味着公民可以从事法律在一般情况下普遍禁止的活动,因此是一种一般禁止的解除。没有法律的禁止,就无所谓事前的行政许可。
3、行政许可一般来说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既然是允许特定相对人从事一定的活动,因此对该相对人来说就是一种肯定其利益。但法律也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属于行政许可。
4、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的要式性体现在它的做出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并且要以一定的形式,如文书、格式、日期、印章等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