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相关法条」 《民事诉讼法》第62、90条,第134条第4款;《民诉法意见》第11~16、92~93、150~152、157、185、209条。?
诉讼离婚制度(实体法)和民事诉讼法(程序法)都十分关注的问题,当然也是司考命题者感兴趣的一个重要考点。?
这里我们只列出与诉讼离婚相关的程序性法条,而重点分解实体法规范(《婚姻法》第32~35条之规定)。?
1?注意《婚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的五项法定离婚原因情形中:?
(1)第(四)项之分居事实的发生原因仅限于“感情不和”,若因其他原因而致分居者,不在此限。?
(2)第四款指已被宣告失踪的情形,若一方下落不明的情形下,另一方只提离婚之诉而不申请宣告失踪或死亡者,法院应予受理并适用公告送达(《民诉意见》第151条)。?
2?注意对女方的特殊保护中,下列两情形不受“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限制:?
(2)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如女方存在重大过错,双方矛盾尖锐化等。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相关法条」 《婚姻法解释(一)》第27、31条;《民诉意见》第209条。
2?债务清偿规则:?
(2)原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共同偿还:?
②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约定分别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3?补偿权?
约定分别所有制的,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请求补偿,另一方应予补偿。?
4?经济帮助义务?
(1)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即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无住处的(《婚姻法解释政法英杰(一)》第27条),有权请求另一方从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2)帮助形式可以是金钱、财物,也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所有权;?
(3)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