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决是仲裁庭依据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有关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的请求事项进行判断、确认而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结论性的书面文件,是仲裁程序终结后指引当事人的行为规范,也是一方当事人不自动履行裁决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因此,作出仲裁裁决是仲裁程序中最重要的环节,也是争议解决结果的最终体现。仲裁庭经过开庭审理或者书面审理,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仲裁裁决书,以最终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仲裁庭作出的支持或驳回当事人仲裁请求的结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应当附具理由,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根据仲裁实践,仲裁裁决的种类主要有如下五种:(1)最终裁决;(2)中间裁决;(3)部分裁决;(4)和解裁决;(5)补充裁决。无论何种裁决均应遵守一定的形式规范和制作规范。本章即是对裁决的制作、内容及与裁决有关的程序问题的具体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