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这类型的主要有1996年以前的日本和1994年7月1日欧共体保险市场一体化前的德国,其特点是除一些特别保险外,保险市场都执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禁止保险市场价格竞争,政府主要执行第1层次的偿付能力监管,即监管保险条款、费率,以及各项准备金的提存和资金运用,不监管保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由于这类市场执行统一的条款和费率,保险经纪人就失去了生长的土壤,因此,日本、德国长期以来主要通过代理人推销保险业务,没有经纪人制度,也没有建立第2个层次的偿付能力额度监管。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欧共体从1994年7月1日开始推行保险市场一体化,德国不得不改变做法,执行“英国型”的偿付能力监管模式。日本也迫于日美关贸谈判的压力,于1996年修改保险业法,建立边际偿付能力监管制度,规定大藏大臣在检查保险公司的资本、基金、准备金及其他指定对象资产的合计额后,如果发现其所承受保险风险超过一般预测水准时,可以对该保险公司采取必要措施并要求提出改善计划,以确保健全经营。保险公司若违反保险业法规定,未提出改善计划,或违反变更改善计划的命令时,应处100万日元以下罚款。保险公司应依据《保险业法》第86条及第87条所定公式制作边际清偿能力报告,计算边际清偿能力总额及风险相当额,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之内(每年7月底以前),报请大藏大臣审查。同时日本还逐步放松保险条款和费率的管制,引进保险经纪人制度,建立类似于美国风险资本(RBC)式的偿付能力额度管理制度。但是,德国保险监管官坚持认为,他们以前的管理模式是成功的,并建议中国在放开保险费率竞争、引进保险经纪人制度时一定要慎重。
对各国监管体系比较研究发现,在实际资本评估过程中,都遵循着一个共同的原则——谨慎评估的原则。谨慎评估,包括最佳估计假设及谨慎评估标准两部分。所谓“最佳估计假设”,是指精算师针对下述因素的假设,应该是对未来情况的最可能的估计:①投资收益;②贴现率;③通货膨胀;④税金;⑤费用;⑥死亡率和患病率;⑦保单失效率;⑧再保险等。所谓“谨慎评估标准”,一般根据公司资产和负债的不同性质,采取谨慎会计方法,按各资产和负债的一定比例,确定真实总资本的价值,包括认可资产的确定、谨慎负债的确定。真实总资本=认可资产-谨慎负债。各国实际资本评估方法基本类似,但比较而言,英国的方法较为简单;美国注重会计方法;澳大利亚则兼顾精算方法和会计方法的综合运用,较为科学实用,是值得借鉴的体系。
各国在进行风险资本评估时各有侧重,但本质上都是既考虑与资产评估相联系的风险,又考虑与负债评估相联系的风险:①美国标准所评估的风险包括:资本风险、负债风险、资产负债匹配风险和经营风险;②英国标准所评估的风险中,投资风险实际上包括资产风险和资产负债匹配风险;③澳大利亚标准所评估的风险中,偿付能力准备金和资本充足性准备金与最优估计负债的差额就是负债风险资本,非认可资本准备金就是资本风险资本,价格变动准备金就是资产负债匹配风险资本。比较而言,澳大利亚和美国标准对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进行了比较科学的评估,而英国标准则过于简单,其最大的不足在于忽略了公司特定的资产负债风险结构,简单以公司的责任准备金、危险保额等作为计算基础。此外,英国和美国标准都是在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进行评估,没有对未来业务进行假设,因此是静态评估,难以反映公司风险资本的未来变动趋势。而澳大利亚具有两个层次的风险资本评估标准,其中偿付能力标准针对现有业务,属于静态评估;而资本充足性标准对未来业务也进行了假设,属于动态评估,对中国的保险监管具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