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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精解:第10条思维导图

落魄潦倒
202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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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精解:第10条
物业
业主
大会
成立
有的
规定
人民政府
委员会
部分
司法考试
重点法条解析
宪法行政法

第十条 【业主大会的成立】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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