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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全程精解:第60条思维导图

蓝胖子
2023-03-16
浏览量: 2
物业管理条例全程精解:第60条
全程
物业
资质
证书
取得
规定
从事
企业
物业管理
业主
司法考试
重点法条解析
宪法行政法

第六十条 【物业服务公司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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