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图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释义:第35条思维导图

花房姑娘
2023-03-16
浏览量: 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释义:第35条
登记
公司
人民
共和
中华
股东
转让
应当
股权
变更
司法考试
重点法条解析
宪法行政法

第三十五条 【股东转让股权、基础股东资格、发起人改变姓名的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释义:第35条》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释义:第35条》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36e90ec3b025d25425cc1bcfcc050615

思维导图大纲

相关思维导图模版

首页
我的文件
我的团队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