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变更登记申请书。应当载明需要变更的事项(可变更的事项包括: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姓名或名称、法定代表人、公司类型、注册资本等),同时申请书要经法定代表人签署。
2.变更决议或决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变更登记事项,要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对变更事项作出的有效决议;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变更登记事项,要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对变更事项作出的有效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变更登记事项,需要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具有效的决定。国务院规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3.其他文件。一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文件。如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申请变更登记事项文件的证明力发生疑问,还可以要求公司提供相关的其他文件。二是公司章程。如果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要依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及时修改公司章程,并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报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备查验。三是行政许可批准决定文件。如果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司还应当在办理变更登记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办理行政许可申请,在获得有关行政机关颁发的行政许可批准决定文件后,方可申请公司登记事项的变更。在办理变更登记时,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有关批准决定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