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程序和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释义:第18条》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释义:第18条》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e23b3101fcefa17cb70c0e673334ba0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