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图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释义:第203条思维导图

活在故事里
2023-03-16
浏览量: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释义:第203条
刑事诉讼法
共和
人民
中华
判决
裁定
申诉
人民法院
司法考试
重点法条解析
刑事诉讼法法条

第二百零三条 【申诉人的主体范围及效力】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释义:第203条》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释义:第203条》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10e147edfcb822f73ab12b7144a97039

思维导图大纲

相关思维导图模版

首页
我的文件
我的团队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