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图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释义:第84条思维导图

女王驾到
2023-03-16
浏览量: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释义:第84条
刑事诉讼法
共和
人民
中华
或者
机关
报案
人民检察院
司法考试
重点法条解析
刑事诉讼法法条

第八十四条 【立案材料来源】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释义:第84条》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释义:第84条》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9c40443a11804b702998e93f08d060eb

思维导图大纲

相关思维导图模版

首页
我的文件
我的团队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