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不负责;间歇正,担责任;未全丧,可从减;醉酒的,负责任。
预备犯,比照来,可全三;未遂的,比从减;止未损,应当免。
共同犯,都故意。 (要注意交通肇事逃逸的例外情形)
集团头,负全责;主犯的,参与罚;是从犯,应全三,被胁迫,当减免。
管制的,三到二;守规定,同工酬,期满后,当众宣,先羁押,一抵俩。
判拘役,一至六;就近行,每一月,可回家,一两天,劳动的,酌量酬,先羁押,一当一。
有期刑,半年上,到十五;进监狱,要劳动,先羁押,抵着算。
死刑犯,罪极重,非立即,可以缓,最高核,缓刑的,高院判。
死缓的,无故意,减无期;重大功,两年满,十五年,到二十,算刑日,死缓满。
期满后,不缴纳,强制行;不能全,可以追,无时限;不可抗,实有困,可减免。
管制的,同刑期;死刑的,和无期,剥终生;减有期,三年上,是念下。
有期刑,五年内,故意罪,是累犯;当从重,假释的,从期满。
据情节,看表现,有悔罪,无危害,可以缓,附加刑,仍须判;
有新漏,得撤销,数罪并,重新罚;有违规,严重的,撤销缓,执刑罚。
死刑外,守监规,得改造,确有悔,有立功,可以减;立大功,应当减;
要减刑,中级裁,合议庭,查属实,予以减,非法定,不得减;
有期刑,过一半,无期刑,过十年,守监规,得改造,却优惠,无危害,可以假;
有期的,考验限,剩余刑;无期的,算十年;从假日,开始算。
追诉的,不满五,过五年;五年上,不到十,过十年;十年上,有期的,十五年;
追诉日,犯罪日,连续的,或继续,终了算;犯新罪,前罪断。 (指从新罪日中断重新算)
公共产,以下算:国有的;集体的;扶贫的,公益的,捐助款,或专项;
私人产,有以下:公民的,合法入,储蓄屋,其他的,生活料;
依法归,个人家,所有的,生产料;个体户,私营企,合法产;
以下的,算重伤:肢体残,容貌毁;视听丧,和机能;及其他,重大的,伤人身。
告诉处,被害人;受强制,或威吓,检察院,近亲属,亦可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