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刑法基本原则。理解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三项基本原则的具体含义,各自在刑事立法中和刑事司法中的体现,并能在分析案例与学习知识时自觉贯彻。
2.刑法的效力范围。空间效力问题实际上是解决刑事管辖权的问题,应当明确其所采取的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的各自含义,理解各原则适用的条件和例外等。刑法的时间效力问题突出表现在刑法溯及力上,领会关于刑法溯及力上的四种理论主张含义。
3.犯罪构成。应当明确犯罪构成的概念及其与犯罪的概念的联系与区别,掌握犯罪构成的必备共同要件和犯罪构成的重要分类。
4.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既遂、预备、未遂和中止这四类停止各自形态的概念、特征及处罚原则,以及相互之间的区别所在,犯罪未遂的分类,即实行终了的未遂和实行终了的未遂以及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
5.共同犯罪问题。共同犯罪的形式及其分类,共同犯罪人的种类的区分及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6.一罪与数罪。首先,明确区分一罪与数罪标准。其次,明确一罪与数罪的类型,关键理解实质的一罪与处断的一罪的基本内容,各种犯罪形态的相互区别。(法|律教育网整理)关于数罪的问题则主要在于"数罪并罚"上。
7.排除犯罪性的行为。掌握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两类排除犯罪性的行为: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比较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之异同。
8.刑罚及其种类。我国刑罚体系的特征,刑罚种类的具体内容,尤其应重视刑法总则关于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以及死缓制度的具体内容。
9.量刑制度。累犯的构成条件、刑事责任;特殊情况下共同犯罪自首、数罪自首、过失犯罪自首的认定。不同法律条件适用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规则、尤其是明确“先并后减”与“先减后并”的界限;缓刑包括适用条件、考验期限、考验期限的考察、法律后果。
10.刑罚执行制度。主要掌握减刑与假释的基本内容,还应留意减刑、假释与其他法律制度如减轻处罚、缓刑、监外执行等之间的相互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