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的谁拿走;说不清的共有共有的分割协商其他方式——房屋、独资企业投资
离婚财产分配与公司法的衔接【婚姻法解释(二)16】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离婚财产分配与合伙企业法的衔接【婚姻法解释(二)17】
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