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人大制定的是基本法律(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是非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进行部分地不重合修改,但不得违反该法律的基本原则。
2、法律保留分为绝对法律保留和相对法律保留,其中,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和人身自由的限制和剥夺、司法制度(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与职权、诉讼制度)属于绝对法律保留,即只能由法律来规定。其余的属于相对法律保留,即可以由法律规定,也可以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来规定。
3、较大的市包括:(1)省会城市;(2)经济特区所在的市(深圳、厦门、珠海、汕头);(3)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唐山、大同、包头、大连、鞍山、抚顺、吉林、齐齐哈尔、无锡、淮南、青岛、洛阳、宁波、淄博、邯郸、本溪、徐州、苏州)。
4、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外交部、国防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铁道部、交通运输部、工业与信息化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务院直属机构包括: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等。
5、我国除了上述立法之外,还有其他的规范性文件形式,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决定、决议,各级政府可以制定决定、命令,各级政府的工作部门可以制定命令、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