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国家行政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国家公务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对国家公务员的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对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国家行政机关在年度考核时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委员会或者考核小组,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年度考核先由个人总结,再由主管领导人员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的意见,经考核委员会或者考核小组审核后,由部门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对担任国务院工作部门司级以上领导职务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进行民意测验或者民主评议。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对国家公务员的考核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本人如果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
奖励,在考核基础上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着成绩和贡献的以及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国家公务员给予奖励。对国家公务员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惩戒,是指国家公务员有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 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应当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违纪行为情节轻微 ,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也可以免予行政处分。
职务升降:国家公务员的职务晋升,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晋升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应当按照规定的职务序列逐级晋升。个别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特别突出的,可以越一级晋升,但是必须按照规定报有关部门同意。国家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或者不胜任现职又不宜转任同级其他职务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予以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