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法的基本理论。一般考察一道题目。主要考点是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基本原则两个方面。在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上要重点掌握我国的作法。在国际法的原则中要注意每个原则都不是绝对的,都有例外,尤其强调“民族自决原则”,我们认为应严格适用于殖民地人民争取独立,而不能用来支持民族分裂主义。
2.国际法的主体。该部分每年都会涉及,考点集中在国际法的基本主体——国家身上,再细分的话是分别集中在国家的管辖权与豁免、国家领土的变更、国家的承认和继承上。
3.国家法律责任。该部分每年都考,考点集中在国家责任的构成和非不正当行为的国家责任上。
4.国际海洋法。该部分每年至少考一题。建议考生重点掌握领海和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国际海底区域的法律地位以及沿海国的权利与义务。再要注意公海上的挂旗制度,登临制度和紧追制度。
5.国际空间法。该部分包括国际航空法和外层空间法两部分。国际航空法迄今尚未考过,但建议考生掌握国际民航责任制度和国际民航安全制度。在外层空间法中,考查重点是外空法律地位和外空活动的主要法律依据。另外,外空活动的赔偿制度与国家的国际赔偿责任制度交叉部分是常考的考点。
6.国际法上的个人。该部分每年有一至两道题。考点集中在国籍的取得和丧失、引渡和庇护、外交保护条件等内容上。
7.外交与领事关系法。该部分每年考一道题。包括外交机关关系法和领事关系法两部分。考点集中在外交机关基本概念和组成;外交特权与豁免以及外交人员的义务上。
8.条约法。该部分不是每年都考,预计考查题目在一道题。重点要掌握条约的效力和条约的解释。
9.和平解决国际争端。该部分每年考一道题,难度不大。在传统解决方式中掌握报复和反报;在现代解决方式中掌握国际仲裁和国际法院判决。
10.战争法。一般而言,当年大纲中若列入战争法内容则会考一题,否则不会考查该部分。重点掌握战犯的惩办原则和对作战手段的限制,其他部分考生基本可以凭借常识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