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份考试大纲公布后,进入系统强化阶段,通读司考教材,将“三国法”重点提炼出来是本阶段的主要任务。“三国法”各有特色,提炼方法各有不同。国际公法由于考点分散且量大,适宜在看书同时做笔记,读一章,总结一章,用精练的关键词来概括大段的知识点,“将书读薄”方能提高后期复习速度。这种做法看似费时费力,实则在总体时间上颇为经济。例如,复习到国际公法上的公海航行制度,有一知识点是挂旗规则,一段话可简单总结为“要挂旗、只能挂一面旗、挂多面旗或随便变旗视为无国籍船,各国均可管”,这样既利于记忆又便于后面复习。
国际私法则主要将本文前述所提到的重要知识点理解弄清,“去粗留精”,将大量无用的内容清理出视线之外,只留下有考试价值的知识点。例如,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述”讲了很多内容(共十多页),但实际上能成为考点的,主要就一个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即什么是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如何判断涉外?这个知识点其实只记一个法条(《民法通则意见》第178条第1款)就可以了,其他内容大多只是帮助初学者了解国际私法这门学科是干什么的,考试一般是不会考的,复习时完全可以不看的,经过这样的过滤后,大量的无用信息在第二阶段就无需再去理会,这样就会节约大量时间和精力,复习效率会大大提高,信心自然也会大大增加。
国际经济法份量较重,通读教材十分必要,尤其是国际贸易法(国际经济法第一章可以不看),但重在理解,理清知识体系,因为考题大多侧重于灵活运用。可以说,这个阶段就是要为下阶段的“突击记忆”打下“理解”的基础。
2. 理论提高:重在熟悉真题
该阶段主要适用于理论要求较高的部门法,如民法、刑法、诉讼法等。在较早期的复习中可重点攻克上述几大部门法,“三国法”在这个阶段最佳工作是看真题,熟悉考试方式和考点,建立对“三国法”考题的感性认识,试题要尽量多看几遍。为节省时间和提高效率,可在复习主干课程劳累之时,作为调剂做此工作。
3. 应试串讲:重在“用”和“记”
司考常常要求综合运用所“记”住的多个相关知识点(或法条)去解决实际法律问题(案例)。因此,本阶段重要的任务是学会灵活运用前一阶段所掌握的知识点,这个阶段最好是快速复习一单元的知识点,做一单元的同步练习,随时检验复习效果。一个“单元”可大可小,小的可以是一章,大的可以是一门,如国际公法。“学而不会用”的问题要在做小案例分析题时得到解决。
4. 模考冲刺:重在“精确化”和“查漏补缺”
国际法的试题大多比较简单,一般不需要过多分析思考,因此,如何提高做题速度为同一试卷的其他试题节约时间,并提高“命中精度”,是一个在本阶段需要通过全真模考进行检验的问题。同时,做模考题也能对国际法知识点复习起到查漏补缺的作用。
5. 考前突破:合理押题
在考前的十来天,往往是考生最为焦灼的时刻。此时在研究历年考题的基础上对当年可能要考的重要知识点进行预测,并消除自己对这些知识点中存在的一切疑问和不确定,将非常有助于考试前稳定心态,提高考试质量。
二、司法考试国际三法的考试特点
从过去的律考到现在的司法考试,国际三法一直是考试必考内容之一,研究近5年的真题,会发现司法考试“三国法”的命题有如下特点:
1 国际经济法从“三国法”的龙头老大地位逐渐降格为与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三分天下。在以往的司法考试中,国际经济法的重点十分突出,主要集中在国际贸易法部分,比如,2004年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共14道题,其中国际贸易法13道题。但近两年,基于出题人的审美疲劳,以及考点多年重复造成的考试难度降低,国际经济法的考点开始呈现分散化趋势,一些过去无关轻重的考点,如WTO、反倾销、反补贴、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似乎成了命题人的新宠。当然,国际贸易法本身仍然占有很大的分量,不容轻视。如此一来,考生复习国际经济法的范围就要变宽,负担自然也就更重了。
2 国际私法分值位居第二,但其显著特点是试题难度最小,复习量也最小,尽管近年来考点呈分散化趋势,相对而言重点还是比较突出的。主要考点集中于三块:一是总论部分为数不多的一些基础知识点(自然人和法人的住所、国籍、冲突规范、准据法)和五大制度(识别、反致、外国法查明、公共秩序保留和法律规避);二是分论部分的七种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行为能力、法律行为与时效、物权、债权、商事关系、家庭关系、继承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三是程序部分(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近两年司法考试对此加大了考核力度。
3 国际公法分值最少,考点极为分散,几乎章章有题,重点不突出,因此复习难度比较大。
4 国际公法和国际经济法涉及到的法条很少,而国际私法中法条特别是我国的相关规定则比较重要。
5 命题特点上,首先“三国法”的试题近5年都集中于卷一的客观题,卷四的主观题中没有“三国法”的试题;其次,小案例型选择题占有相当份量,2009年国际公法、国际私法部分19道题均为小案例。而国际经济法部分则经常将贸易术语、国际海运与保险以及信用证支付等知识点结合起来出小案例题。这种题考查考生对多个知识点的综合应用能力,因此有一定难度。
6 最新命题趋势:近年来,三国法部分的试题在深度和细节上比过去有所加强,国际私法部分往往会出一些理论性比较强的试题,个别试题考的很细,需要特别注意。如2006年第32题,本题中戴某虽可取得外国国籍但显然未在国外定居,不可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同时戴某虽书面声明放弃中国国籍,但未向中国正式提出放弃申请,更未经中国政府批准,因此不能退出中国国籍。本题考生如果未注意到中国国籍法关于丧失中国国籍的具体规定,易在A、B两项上误选。
1 关于教材,对于初次参考考生,早期要尽量把教材通读一遍(当然,如果在法|律教育网由老师经过系统串讲也可不看),因为尽管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考点非常突出,但考试经常会考边边角角的小知识点,如果不通读教材,难免遗漏;对教材已比较熟悉的考生可以直接对教材进行浓缩总结。
2 关于真题,在整个复习过程中,除了在首轮复习前要先看近几年真题外,在整个复习过程中也要经常翻看历年真题,以不断调整自己的复习思路和走向,免走弯路。还有一个很好的利用真题的方法,就是复习一个单元之前先把该单元的历年考题集中看一下,很可能会得出意想不到的启发。例如,复习国际经济法的贸易术语前,先把近几年凡是有关贸易术语的题过滤一遍,基本上就知道该如何复习贸易术语了。
3 关于模拟题,前期多做同步练习题,及时进行同步自测练习,后期则要多做全真模考题,进行综合训练,同时熟悉考试强度和节奏。另外作题要有针对性,主要针对自己不懂或不擅长的知识点进行练习巩固,已完全掌握的知识点就不必浪费时间了。再有,善作题者懂得利用一道题来带动多个相关知识点的复习,而不是单纯搞题海战术。
4 关于法条,除了国际私法要多注意背法条外,国际经济法需要看的法条很少,主要是《对外贸易法》、《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保障措施条例》和《海商法》的部分法条,国际公法的主要内容都在教材上,偶尔会涉及法条,如《国籍法》等。我国没有专门的国际私法法典,国际私法的法条分散在各有关法律文件中,如《民法通则》第140~150条,《民法通则意见》第178-195条,《海商法》第268-276条,《票据法》第95-102条,《民用航空法》第184-190条,《收养法》第21条,《继承法》第36条,《民事诉讼法》第237-269条,《民事诉讼法意见》第302-320条等。这些规定在考试时一般通过两种方式来考,一是直接将法条原文直接编成考题,二是通过小案例的方式考法条。因此,记忆和运用需要兼备。
引用法条
[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